呼兰区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呼兰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5|来源:呼兰区教育局|专栏:政策法规

呼教联【2018】号

 

 

区教育局、区综治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区残联、团区委,各中小学校:

  依据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与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呼兰区教育局等十部门制订了《呼兰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兰区教育局       呼兰区综治办

 

呼兰区人民法院      呼兰区人民检察院

 

呼兰区公安分局      呼兰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呼兰区司法局       共青团呼兰区委

 

呼兰区妇联        呼兰区残联

 

2018年5月25日

 

 

呼兰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呼兰区中小学安全工作,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强化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我市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建设阳光、安全校园,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原则

(一)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和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提出坚持教育为先,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保护为要,坚持科学为基的要求。

(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三)形成十个区级成员单位联动机制,有效遏制全区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建立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有区教育局、区综治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区残联、团区委,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联席会议主要负责中小学生欺凌防治的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机制的建设,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工作会议,研究重大欺凌事件的处置和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和中小学校要对照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教育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区综治办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三)区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区公安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局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七)区司法局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团区委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九)区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区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一)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学习、宣传、教育。2018年3月一4月,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要利用开学教育时机,组织学习宣传国家和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处置办法,并制订贯彻落实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二)第二阶段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开展综合治理。4月-5月,结合我区和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国家和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及我区实施方案,落实防治的具体措施,制定有效预防依法依规处置办法和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要开展自检自查,各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室电话。呼兰区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综治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的学生欺凌防治协调工作机制。

(三)第三阶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落实长效机制。5月以后,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教育督导部门将视情况开展全区范围内的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专项督导抽查,各学校要定期开展自查和复查,并将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工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相关督导评估中。

五、工作要求

(一)学生欺凌的界定,预防、处置、长效机制建设及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和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二)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黑龙江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哈尔滨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及我区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加强检查、指导、评价,及时总结经验。

(三)加强与家长沟通联系。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教师家访、了解学生之间信息交流等多种途径,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失常情况,针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与家长共同采取措施加以教育引导。班主任要特别关心单亲家庭与留守儿童思想动态,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开展好家长学校培训工作,探索家校培训新思路,实现家校合作共赢。

(四)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整治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治安案件和破坏校园治安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认真落实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进一步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有效排除校园及周边各种安全隐患,完善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附件:哈尔滨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

 

 

 

呼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


哈尔滨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